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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白干了?“实习生”用这些证据状告单位获赔20万

栏目:房屋抵押贷款资讯 时间:2022-03-25 17:08:05 浏览:

没签过劳动合同、没发过工资、没办过门禁卡,仅口头约定到手工资每月1万。干了9个多月后,她被单位当作“实习生”口头解除劳动关系。


今(5)日,上游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被告太平洋证券坚持主张原告李某是实习生,但李某通过自己细心保存的各种证据,让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获赔20万元。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本案中劳动者证据意识较强,包括需要多种证据相互结合印证来达到证明目的,李某都做到了。


没签合同是不是实习生?


上游新闻记者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挂出的这份判决书上看到,李某自2019年3月5日进入太平洋证券公司,在2019年12月25日离开公司,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在此期间是否与太平洋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单位一直主张李某是实习生,事实上双方也并没签劳动合同。那么,李某到底是不是实习生呢?太平洋证券公司辩称,李某在公司实践学习的期间,她向公司提供的所有的材料都显示她是太平洋证券公司的运营实习生。而李某陈述,之所以注明是运营实习生,是因为出现了认知错误。北京西城区法院认为,李某已于2018年2月毕业,并非在校大学生,而太平洋证券公司亦未就双方已约定李某系以实践学习的身份进入公司进行举证,故对太平洋证券公司的陈述不予采纳。


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第一天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实习期等为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尽管双方没签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呢?上游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上看到,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工位图及团建照片;


记载自己进入公司大楼并进入办公室工位并输入办公电脑密码的过程的录像;


微信聊天记录在职期间多次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入职事宜,接受部门领导工作安排与工作结果汇报的内容;


被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谈话录音等。


太平洋证券辩称,公司没有给这个“实习生”发过薪酬,没有对她进行过考勤考核管理,没有给她设定试用期,没有开通过门禁或者0A办公系统的权限,公司从来就没有将其当过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北京西城区法院认为,李某在太平洋证券公司工作期间,接受部门领导安排从事产品调研、会议记录、整理数据周报等工作,这些工作属于公司日常事务范畴。另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在职期间多次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入职事宜,而负责人也一再表示入职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自2019年3月5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李某证据意识较强,在日常工作中保留了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各种类型的证据,来共同达到证明与太平洋证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目的。


口头约定工资算不算数?


没签合同,仅仅口头约定每月1万元报酬。法院是如何认定工资的呢?


上游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上看到,李某辩称,2019年3月5日经他人推荐通过面试入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每月实发到手工资为1万元。在职期间,李某一直通过微信及口头的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发放工资。而太平洋证券公司则辩称,李某在来公司之前,并无任何行业经验。公司同时期入职、同样学历背景的其他员工工资也才5000-6000元,故李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关于李某的工资标准,因太平洋证券公司未能有效证明李某的工资标准,故对李某陈述的月工资10000元的标准予以采信。


最终,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李某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12月25日的工资97011.50元,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551.72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李某获赔共计约20.35万元。


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劳动者可参照原劳社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心保留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工作文件、工作软件单位发放账号、考勤记录、应聘表、工作期间的视频、与上级、同事的沟通交流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并非只靠一种达到证明目的,有时候需要多种证据相互结合印证来达到证明目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