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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房屋抵押贷款资讯 时间:2022-03-25 17:15:02 浏览:

近日


有小伙伴私信问


在南宁市目前的政策下


商转公贷款业务如何办理?


今天


我们就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


及公积金热点问题




一、管理中心有哪几家银行受理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


目前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承办商专公顺位抵押业务,在这8家银行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顺位抵押的方式将商贷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如果住房商业贷款银行不属于上述8家银行的商业银行,可否办理顺位抵押贷款业务?


如果职工的住房商业贷款在这8家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办理的,仍可以通过原有的(需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商转公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或协议,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四)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情况下,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两套住房的,仅允许以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套次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上的登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五)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四、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的额度及贷款年限如何计算?


(一)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




五、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需要注意什么?


(一)商贷发放行与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必须为同一家银行。例如,建设银行的商业贷款必须选择建设银行作为商转公顺位抵押的承办行。因招商银行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贷业务行,招商银行的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承办银行为建设银行。


(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因业务办理时间有延迟,需要完全保证放贷资金不超过剩余的商贷额度,因此可贷额度必然会与商贷剩余额度产生部分差额,公积金贷款要与商贷余额的差额资金部分同时用于抵扣商贷的剩余本金及利息,因此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时,需要借款申请人积极配合,在约定时间将差额资金补充到位。同时,由于部分住房商贷通常附带车位贷款或精装贷款等其他非住房性质的贷款,这部分贷款及因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所产生的提前还贷的违约金等不属于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范畴,因此仍需要借款申请人自行筹集资金结清。




六、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借款申请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当场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自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受委托银行接收相关材料,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将借款申请人的差额资金与公积金贷款资金统一划扣至商贷发放行指定的还款账户,提前结清商贷。




七、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放款条件有什么?


(一)借款申请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二)用于申请贷款的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


(三)用于申请贷款的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期间没有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四)借款申请人有足额划扣的差额资金。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