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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重庆公积金首房首贷政策(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栏目:贷款攻略技巧 时间:2022-07-17 19:04:47 浏览:

  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公积金首房首贷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重庆这边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2、重庆公积金政策有哪些

  3、首房首贷是否可以在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

  4、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重庆购买二手房首付是按照银行的评估价计算。公积金个人贷款最多可贷40万,夫妻双方可贷60万。

  2.纯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成交价的80%,如评估价低于成交价以评估价为准贷八成。

  3.若为组合贷款(公积金贷一部分,其余商业贷款)最多可贷七成。

  首付=房屋成交价-(房屋评估总价*贷款成数)

  友情提示:重庆公积金贷款只支持首房首贷,即名下无房,且无贷款记录。

  

渝中区

  法律分析: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调整贷款基本政策,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继续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做好异地贷款工作,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庆市户籍职工,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装公积金贷款;在重庆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和发放力度,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贴息金额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差额计付,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贴息贷款承办银行要确保贷款资金额度,并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进行发放;

  5、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向职工个人收取的保险及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6、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重庆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根据国家政策,首房首贷购买住宅在重庆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也就是名下没有买过房源,且有重庆户口,属于首套房,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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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重庆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目前重庆公积金贷款仅支持首房首贷,首房首贷必须同时满足,倘若不满足则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首先必须上缴住房公积金,没有上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具备申请的资格;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次还需要具备住房公积金上缴必须满6个月的条件,有参加公积金上缴的职工但不满6个月也没有申请的资格,不能拿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对于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申请了该项贷款,在仍然没有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如若夫妻双方均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另一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后才能申请;

  (5)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果有其它为还清的贷款也无法申请,其它贷款为还清或者有其它债务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实力,存在一定风险将不予以受理。

  以上仅供您参考。

  重庆巨能贷关于重庆公积金首房首贷政策和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