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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积金贷款(重庆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栏目:公积金贷款资讯 时间:2022-07-23 20:13:30 浏览:

  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市公积金贷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重庆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2、重庆市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多久可以贷款?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4、重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申请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重庆市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多久可以贷款?

  若您需要在重庆地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3、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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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重庆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重庆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所购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6)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拓展资料:所购二手房符合下列条件:

  1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3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重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80万元)。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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