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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栏目:公积金贷款资讯 时间:2022-07-25 10:40:34 浏览:

  本篇文章重庆巨能贷给大家谈谈重庆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以及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

  2、重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3、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具体流程详解

  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5、重庆的公积金可以取出作为房屋的首付吗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4、租房自住;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离休、退休;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出境定居的;

  11、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1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14、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备注】:第1至6项为非销户提取,其余各项为销户提取。

  提取资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

  3、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

  4、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5、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职工身份证;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在职员工单位提取无需提供第5项。离职员工提取只需提供第5、6、7项。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

  1、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购买房改房付清购房价款:

  1、改房购房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或准购证明文件;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三、购买再交易房付清购房价款:

  1、购房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付清购房价款: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五、购买拍卖房付清购房价款:

  1、房屋拍卖确认书;

  2、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

  3、房屋所有权证。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付清购房价款:

  1、购房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备注】:上述情形直系亲属付清购买自住住房价款,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1、《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凭据或发票或收据(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4、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八、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

  1、《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借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收据(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4、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5、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九、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格即可。

  十、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

  1、购房合同(协议);

  2、借款合同;

  3、对应时段还款明细。

  十一、建造自住住房:

  1、建房批准证明文件;

  2、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十二、翻建自住住房:

  1、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

  2、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

  3、翻建费用发票。

  十三、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

  3、大修费用发票。

  十四:租赁商品房:租赁行为证明材料、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十五、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十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七、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2、住院专用收据;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4、结婚证、户口薄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

  十八、离退休: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证明。

  十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二十、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二十一、户口调出本市:调函/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十二、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二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

  二十四、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提取流程:

  在职员工:员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员工: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重庆市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重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2008年,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但此后一直没有调整过。面对上涨的房价,以及动辄数百万元的购房总价,上调80万元的最高额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对此,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要遵循责权对等、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等原则。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统筹考虑这些原则,实时地进行正常调整。相关的政策还在研究,目前暂时不具备调整的条件。

  不过,购买政策房,或是90平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如果个人的信用等级被评为3A,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幅30%,即104万;个人信用等级为2A的,可以上幅15%,即92万。这位负责人说,去年约有15%的贷款申请人信用等级评为3A或者2A,上浮了贷款额度

  统计显示,目前公积金贷款笔数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超过50%。首套房贷款笔数所占比例超过90%,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房贷款笔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二。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_百度百科

  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具体流程详解

  缴纳了多年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提取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快看看!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公积金贴息贷款未还清前,不能以其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性提取除外),职工当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实际还款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房地产权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4)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借款合同、对应时段还款明细;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需提供对应时段还款明细。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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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注: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重庆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2)租赁商品住房的,【拓展资料】按照下列额度提取:1.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公积金:一、公积金提取现在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方式:1、商贷购房: 本人或配偶购房一年以内可以凭首付款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以后每年可提取一年的房贷,直至房贷结清。2、公积金购房: 本人或配偶购房,因为享受了公积金,所以不能提取首付款,但每年可提取房贷。3、租房 : 要求夫妻名下本地无房才可4、大病: 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公积金中心要求的病例),出院后,凭相关手续提取。二、缴存现一般单位缴存社保,比较好的单位会缴存公积金。导致很多刚需买房的朋友只能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就会白白的支付十几至三十几万利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下载房贷计算器APP计算一下,一般商贷利息都有所上浮,不过现在是LP计息)。然而,没有公积金的朋友也不用灰心,没有工作没有社保也没关系,可以通过专业单位代缴,也可以代开户,缴存六个月之后,任何省份买房皆可使用,现在公积金支持异地购房。三、充值大多数朋友都不知道公积金可以充值,但这个是实时存在的。对于公积金余额较少,月缴金额也少,正常情况下,只能做组合贷款,这样是很可惜的。这种情况,有的专业单位可以代为充值,将公积金不足金额补齐,以达到贷款的最高金额。四、商转公(置换贷款)商转公置换贷款,也就是将原来的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流程:先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审核通过之后,再去归还商贷剩余本金,最后是公积金放款。没有公积金的,有的专业单位也可代为办理,先开户,缴存,然后办理商转公,无资金还商贷,也可代为垫资归还。

  重庆的公积金可以取出作为房屋的首付吗

  不可以的,购房提取公积金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付完首付后,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等,一年时间内可以提取。也就是说不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重庆巨能贷关于重庆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