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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买了一套房,为何产生两套房子的按揭记录?”买房退房再换购房的消费者值得看看

栏目:公积金贷款资讯 时间:2022-03-23 01:21:28 浏览: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只买了一套房,为何产生两套房子的按揭记录?”日前,丰都县秦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投诉并讲述了购房遇到的烦恼: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自己接了房却无奈换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这是他的个人原因,不能更改贷款记录。


签订新购房合同,注销原房屋登记


2018年3月,秦先生购买了丰都县三合街道新楼盘一套商品房(23幢1单元102号),总价款952623元,约定2019年6月交付使用。


当月底,秦先生向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一笔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年限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同年4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去年7月,到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开发商告知秦先生,这套房子不具备安装天然气的条件,导致燃气设施在房屋交付时未达到使用条件。


秦先生提出退房申请,双方协商达成换房协议,23幢1单元102号退回开发商,换购27幢2单元602号房,总价款905393元。双方签订了新的购房合同,秦先生于去年9月结清公积金贷款,并于去年11月在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了原房屋登记。


不能取消前一套房贷款记录


对于换购的房子,秦先生依然选择利率更优惠的公积金贷款,也已通过审批。不过,查阅公积金贷款记录却发现一前一后两笔。“前一套购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已中止,我希望取消相关贷款记录。”秦先生说。


为何提出这样的要求?秦先生介绍,因为在丰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如果前一套房贷款被认定,接下来我要是再购房,就会成为三套房,不仅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而且只能办理上浮了利率的商业贷款。以60万元贷款额计算,两者还款金额相差27万元。


上月,秦先生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取消前一套房的贷款记录,理由是已经和开发商达成换房协议,原房屋登记也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该贷款记录与事实相符,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实际存在,现由于您自身原因……我中心不能对贷款已存在的贷款事实进行更改。”


开发商证实,秦先生原购房屋确实不具备安装天然气的条件,导致接房时无法按合同约定使用,秦先生换房不属于个人原因。


开发商为何在购房合同中对燃气设施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对此,开发商没有给予回复。


律师:如未交房未入住应酌情注销贷款记录


秦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重庆市东文律师事务所陈栋林律师表示,开发商无法兑现之前购房合同中的承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出现住房纠纷要求退房时,如果确属未交房未入住,公积金中心应该酌情注销相应的贷款记录,其他城市已有这样的先例。


秦先生表示,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对相关贷款事实进行认定。”秦先生说,这是关系到自己能否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大事。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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