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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查处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72件涉及资金573万

栏目:公积金贷款资讯 时间:2022-03-23 01:07:32 浏览:

12月27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举办的重庆市2018年度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总结会召开,会议通报了今年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情况,表彰了在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2445亿元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共4万余家单位、332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到2445亿元。


今年,正值我市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信息系统上线,市公积金中心加强与市人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动,将职工公积金权益纳入集体劳动合同协商内容、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地方评价标准、纳入市级相关部门评先评优标准,重点推进非公企业及临聘人员建制,制服覆盖面稳步提升。


据了解,截至11月底,全市新增归集342.35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归集370亿元,新增缴存人数30余万人,新增人数和新增金额均创历史新高。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降比减负政策,累计为企业减少支出近14亿元。


同时,按照国家“租、购”并举政策要求,支持职工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全力保障职工购房、租房的提取使用。今年1至11月,共72.96万人次提取公积金265.47亿元,同比增长30.09%,提取率77.54%,其中,购租房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78.68%。


查处骗提套取行为72件涉及资金573万


在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仍有发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今年,市公积金中心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优化线索移交机制,明确将非法中介收取高额费用协助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做为重点打击对象,全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向公安机关移交违法线索18起。


今年,针对骗提套取公积金,市公安局共立案审查6件,成功打掉两个长期从事制假贩假协助职工骗提套取公积金的非法中介,对协助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公司相关人员刑事拘留2起,对违规提取职工依法治安拘留并处罚款1起,协助公积金中心对违规提取人员开展法制教育20余人次。


案件侦办高效率,使得骗提套取行为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今年全市共查处骗提套取行为72件,绝大多数违规行为被控制在初审阶段,同比下降55%,涉及资金573万余元,同比下降52%。


案例一


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骗提


今年9月,奉节县一国有企业职工王某,欲提取缴存的12万余元住房公积金。因其本人和家庭成员未购房,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王某便找到该县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以支付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17%的费用为条件,由李某负责伪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套资料。


李某接受“业务”后,通过网上交流,与主城一家投资公司的廖某取得联系,李某以支付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10%的费用为条件,让廖某负责伪造资料。


9月18日,住房公积金奉节县分中心将王某提交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推送至奉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经甄别,王某提交的户口簿资料属于伪造。住房公积金奉节县分中心于当日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奉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于次日立案侦查。


在本案侦查中,奉节县经侦大队通过三人微信聊天记录,循线侦查,共查获该县另外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4起,缴获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4本。又经过两个月的工作,从主城、湖南等地抓获嫌疑人4名,收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11本、半成品20余本,假公文10余份,成功斩断一条制贩假公文、证件的犯罪链条。


案例二


捏造婚姻关系骗提


今年5月,丰都县工业园区职工谭某持相关材料前往县公积金中心申请配偶购房首次提取公积金,丰都县公积金分中心判断谭某提供的结婚证真实性可疑。经过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查询,确定谭某系使用伪造的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


该分中心立即函告丰都县公安部门,将谭某移交县公安经侦大队进行查处。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对谭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罚款七百元。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丰都县分中心共查处7起骗提行为,涉及资金49.62万元。7起骗提行为中,虚构购房行为、提供假合同、假发票骗提3起;捏造婚姻关系,利用他人真实购房行为骗提3起;虚构购房及婚姻关系骗提1起。7起中有6起均被前台人员及时发现,为骗提成功,1起骗提资金8.2万元已经全额追回。


小知识>>


1.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重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3.单位应从何时为职工存住房公积金?


新录用职工,单位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单位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在本市工作调动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职工发生工作调动,应分别由职工所在的原单位和新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和转入手续,将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5.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为什么不能想取就取?


公积金是具有互助性、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确实属于个人所有,但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


6.职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我市目前规定了十三种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购建住房、偿还购房货款本息、无房且租赁住房、农民工、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离职职工满两年未就业、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等。职工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7.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违法后果?


缴存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帮助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送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对涉嫌“黑、恶”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重点打击。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市公安局经侦


总队建立了联合整治机制,将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