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抵押贷款,重庆信用贷款,重庆小额贷款首选巨能贷款咨询中心。
各种贷款问题,咨询热线15730441319
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资讯 > 公积金贷款资讯

南宁公积金:暂停异地贷款,二套贷首付50%以上

栏目:公积金贷款资讯 时间:2022-03-23 01:09:21 浏览:

来源:南宁微楼市


2017年4月21日,也就是今天,南宁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


1、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2、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额度45万。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


5、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若贷款资料日期为5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政策实行。




看一下南宁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时间段:


2015年10月,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出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


2016年3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实行。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


2016年8月报道,南宁公积金吃紧,放款轮候时间超过3个月。2016年上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3万人次,提取金额23.63亿元,发放贷款6855户,贷款金额24.25亿元,同比增长了106.16%。收支出现倒挂,缴纳增速赶不上贷款增速。


2016年12月报道,截至11月29日,区直分中心贷款率已达90.98%。因此,从12月1日起,区直分中心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同时,异地贷款业务继续开展,与本地贷款一并轮候。


2017年3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底,南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1万笔137.5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38%(已逼近85%的“红线”),比上年同期增加13.25个百分点。其中,公积金贷款方面,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50笔31.21亿元,同比增长13.93%、25.1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5亿元。


从2016年3月底开始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至2017年5月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期间仅13个月。


2017年4月21日详细文件如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1月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四、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五、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六、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八、进一步加强对首付款资金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各受委托银行应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资金的真实性,杜绝首付分期、零首付等存在潜在风险的购房行为。


九、以上政策调整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2017年5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十、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联网查询工作力度,开通快捷协查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十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十二、本通知实施后,此前凡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